连身居高位的女子都是如此,可想而知普通妇女的处境,几乎没有什么权力可言。
正常的妇女,其一生都需要依次经历为人女、为人妻、为人母的角色。
大明女子在为人女的时候,都可以统称为未嫁女,这个阶段她们没有丝毫权力和自由,首先需要服从父辈,其次再依照嫡庶有别、长幼有序的规定,分别划分家中地位的高低。
而且未嫁女基本无权继承,按照大明律令规定,只有在户绝的情况下,未嫁女才拥有财产继承权。
此外未嫁女也无权挑选自己喜欢的如意郎君,大多是遵从“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”,嫁给一个素昧谋面的男子,然后进入为人妻阶段。
到了这个阶段,女子地位也不见得有多好,不但不能在外抛头露面,只能在家相夫教子,而且还要遵循三纲五常等思想约束,一切以服从丈夫为准。
比如当夫妻斗殴时,在相同程度损伤的情况下,妻子所受到的法律惩处要远远要重于夫,甚至大部分人都是直接将妻子视为夫的私有财产,连最为基本的生命权都得不到保障。